妻子闺蜜寸步不离 老公发现其是“双性恋”:女朋友和闺蜜寸步不离

来源:[db:出处] 2018年11月02日 18:01

图文无关

  如果有天你发现自己的妻子越轨了,可是对方竟然是个女性,你会怎样想。家住邵阳县的刘先生就遇到这样难以启齿的事。到底是怎样一回事呢?

  妻子黄某经常去闺蜜张某家打牌,夜不归宿。后来老公得知,张某是妻子黄某在外面的“女朋友”。老公刘某一气之下,到法院申述离婚,要求黄某补偿精神损失。邵阳县人民法院近来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,一审判定准予原告刘某与被告黄某离婚,但驳回刘某要求黄某补偿的诉讼请求。

  2012年8月,刘某与黄某经媒妁介绍相识,逐步建立爱情联系。2013年5月,两边处理成婚登记手续。新婚阶段,夫妻联系友善。后来,刘某发现妻子常常去闺蜜家打牌,夜不归宿,置疑妻子有了外遇。经深入调查,刘某发现黄某和她的闺蜜张某不是一般朋友联系,而是情侣联系,两边早已同居。刘某无法承受这一现实,将黄某告上法庭诉求离婚,并要求补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2万元。

  被告黄某辩称,自己和刘某成婚后,起先尚好,慢慢地刘某对自己不理不睬,加之日子与作业的压力,自己想找个同性老友倾吐,以取得心理上的安慰。所以,自己在性取向上逐渐有了双性恋的习气。可是,由于自己是和同性同居,并没有和老公之外的异性发生过性联系,不属于《婚姻法》中的“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”领域,没有给原告刘某形成爱情危害,所以,自己不应当补偿原告的任何精神损失费用。

  邵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为,原告刘某与被告黄某均情愿离婚,对刘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撑。本案中,黄某与同性同居日子,刘某以此要求黄某补偿自己精神损失费2万元,于法无据,驳回其要求黄某补偿的诉讼请求。现在,该案已过上诉期限,两边均未上诉,该判定现已收效。

  尽管同性恋,蕾丝边在现在现已不是什么稀奇事了。可是被一个女性戴“绿帽子”,刘先生也真是不幸。

相关推荐
最新文章